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Architecturaltechnicalcodeforhospitalcleanoperatingdepartment
GB50333-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3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3-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2.2、7.2.5、7.2.7、7.3.7、8.1.14、8.3.5、9.2.3、11.1.3、11.1.6、12.0.1、12.0.4、13.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29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考有关国内外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规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3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建筑、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医用气体、给水排水、电气、消防和施工验收以及有关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体上增加了“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一章;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和验收检查项目两个规范性附录;并将原规范第8章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拆为三章,即第9章医用气体、第10章给水排水和第11章电气。
2.将洁净手术室用房“宜适用范围”改为“参考手术”,不再写明具体手术名称。
3.对部分技术参数及其指标作了调整。
4.洁净手术部的内部平面形式增加了“集中供应无菌物品的中心无菌走廊(即中心岛)和各手术室带前室”的内容;增加对负压手术室和感染类手术室的要求,提高对建筑装饰施工的要求。
5.净化空调系统强调了节能,给出了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指标;增加了负压手术室的要求;增加了对送风状况的要求;增加了扩大集中送风面积的条件;提高了风速不均匀度的要求;增加末级过滤器装置以及新风过滤器组合的条件,提高了对围护结构、系统和过滤器安装严密性的要求。
6.医用气体部分修改了个别参数。
7.电气部分除修改了个别参数外,增加了对谐波电流的限制要求。
8.消防部分增加了设避难间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中国医院协会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一研究院第一设计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卫生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煤炭总医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第四分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参加单位:海南灵镜医疗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久信医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环亚医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四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北亚洁净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美和医疗工程有限公司
克莱门特捷联制冷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江苏中卫九洲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姑苏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华迪净化系统有限公司
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
广东申菱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先宇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科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爱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研洁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鑫吉海医疗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思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航净化空调工程公司
广西开天净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许钟麟沈晋明于冬王铁林郭大荣严建敏倪照鹏刘凤琴孙宁周力钟秀玲许翀顾国栋孙鲁春孙红兵谢江宏
主要审查人员:李娥飞顾均陈国亮吴清玉龚京蓓张彦国张庆林孙玉红郭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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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规范医院洁净手术部设计、施工和验收,提高医院洁净手术部医疗环境控制能力,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的洁净手术部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应注重空气净化技术措施,加强手术区的保护,降低感染风险。建筑设施上应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
1.0.4洁净手术部设计宜留有发展余地,注重设计的灵活性与通用性,适应将来改建或扩建需要。
1.0.5医院洁净间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洁净手术部cleanoperatingdepartment
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等一部分或全部组成的独立的功能区域。
2.0.2洁净手术室cleanoperatingroom
采用空气净化技术,把手术环境空气中的微生物粒子及微粒总量降到允许水平的手术室。手术室也可称手术间。
2.0.3洁净辅助用房cleansupportingspace
对空气洁净度有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2.0.4非洁净辅助用房non—cleansupportingspace
对空气洁净度无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2.0.5手术区operatingzone
需要特别保护的包括手术台及其四边外推一定距离的区域。
2.0.6周边区surroundingzone
洁净手术室内除去手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2.0.7洁净度5级cleanlinessclass5
环境空气中大于等于0.5μm的微粒数大于350粒/m3(0.35粒/L)到小于等于3500粒/m3(3.5粒/L);大于等于5μm的微粒数为0粒/L的空气洁净程度。相当于原100级。
2.0.8洁净度6级cleanlinessclass6
环境空气中大于等于0.5μm的微粒数大于3500粒/m3(3.5粒/L)到小于等于35200粒/m3(35.2粒/L);大于等于5μm的微粒数小于等于293粒/m3(0.3粒/L)的空气洁净程度。相当于原1000级。
2.0.9洁净度7级cleanlinessclass7
环境空气中大于等于0.5μm的微粒数大于35200粒/m3(35.2粒/L)到小于等于352000粒/m3(352粒/L);大于等于5μm的微粒数大于293粒/m3(0.3粒/L)到小于等于2930粒/m3(3粒/L)的空气洁净程度。相当于原10000级。
2.0.10洁净度8级cleanlinessclass8
环境空气中大于等于0.5μm的微粒数大于352000粒/m3(352粒/L)到小于等于3520000粒/m3(352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微粒数大于2930粒/m3(3粒/L)到小于等于29300粒/m3(29粒/L)的空气洁净程度。相当于原100000级。
2.0.11洁净度8.5级cleanlinessclass8.5
环境空气中大于等于0.5μm的微粒数大于3520000粒/m3(3520粒/L)到小于等于11120000粒/m3(1112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微粒数大于29300粒/m3(29粒/L)到小于等于92500粒/m3(93粒/L)的空气洁净程度。相当于原30万级。
2.0.12空态as-built
室内净化空调设施及功能齐备而未运行,但室内没有医疗设备和人员的状态。
2.0.13静态at-rest
室内净化空调设施及功能齐备并运行,如有医疗设备,医疗设备已安装并可运行,但无工作人员的状态。
2.0.14浮游法细菌浓度airbornebacterialconcentration
简称浮游菌浓度。在空气中用浮游菌采样器随机采样,经培养所得单位空气体积中的菌落形成单位的数量,代表空气中的浮游菌数(cfu/m3)。
2.0.15沉降法细菌浓度depositingbacterialconcentration
简称浮游菌浓度。在空气中用浮游菌采样器随机采样,经培养所得单位空气体积中的菌落形成单位的数量,代表空气中的浮游菌数(cfu/m3)。
2.0.15沉降法细菌浓度depositingbacterialconcentration
简称沉降菌浓度。沉降法又称平板暴露法。用培养皿在空气中暴露采样,盖好培养皿后经过培养得出的菌落形成单位的数量,代表空气中可以沉降下来的细菌数(cfu/皿)。
2.0.16术间自净时间recoverytimebetweenoperations
在正常运行的换气次数条件下,使手术室内术后废弃物已被清除后的空气含尘浓度降低约90%或降低到设计洁净度级别上限浓度之内所需的时间。
2.0.17洁净区cleanzone
凡有Ⅳ级及以上洁净度要求的区域均为洁净区。
2.0.18净化空调系统aircleaningandconditioningsystem
采用以过滤除菌、除尘为主要措施,将受控区域内悬浮尘埃与微生物浓度控制到所要求水平的空气调节系统。
2.0.19外源性感染exogenousinfection
患者由他人或环境等体外微生物引发的感染。
2.0.20内源性感染endogenousinfection
患者由自身拥有的菌群引发的感染。
2.0.21多功能复合手术室hybridoperatingroom
可以同时进行影像学诊断、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特殊手术室。
2.0.22非诱导型送风装置non-aspiratingsupplydiffusers
特指设置在洁净手术室内引导送风气流从集中布置在顶棚(天花)上的风口向下流动且很少诱导室内空气的气流分布装置,通常出口风速低,截面风速均匀。俗称送风顶棚或送风天花。
3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
3.0.1洁净手术部洁净用房应按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的细菌浓度分级。
3.0.2洁净手术室的用房分级标准应符合表3.0.2-1的规定,洁净辅助用房分级标准应符合表3.0.2-2的规定。
表3.0.2-1洁净手术室用房的分级标准
注:1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2眼科专用手术室周边区洁净度级别比手术区的可低2级。
表3.0.2-2洁净辅助用房的分级标准
注: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3.0.3洁净手术部内设置的辅助用房宜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主要辅助用房分级
3.0.4需要建洁净手术室的医院,应根据能够开展的手术类别选建不同等级的洁净手术室,合理配置辅助用房。
4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
4.0.1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细菌浓度和洁净度级别除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外,各类洁净用房的其他主要技术指标应按表4.0.1的规定设计。
表4.0.1洁净手术部用房主要技术指标
注:1负压手术室室内压力一栏应为“负”。
2平均风速指集中送风区地面以上1.2m截面的平均风速。
3眼科手术室截面平均风速应控制在0.15m/s~0.2m/s
4温湿度范围下限为冬季的最低值,上限为夏季的最高值。
5手术室新风量的取值,应根据有无麻醉或电刀等在手术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而增减。
4.0.2洁净手术部各类洁净用房技术指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互连通的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用房之间,洁净度高的用房应对洁净度低的用房保持相对正压。最小静压差应大于或等于5Pa,最大静压差应小于20Pa,不应因压差而产生哨音或影响开门。
2相互连通的相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用房之间,宜有适当压差,保持要求的气流方向。
3严重污染的房间对相通的相邻房间应保持负压,最小静压差应大于等于5Pa。用于控制空气感染的手术室应是负压手术室,负压手术室对其吊顶上技术夹层应保持略低于“0”的负压差。
4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正压,最小静压差应大于等于5Pa。
5换气次数和新风量除应符合表4.0.1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压差、补偿排风、空调负荷及特殊使用条件等要求。
6温、湿度不达标的不应超过5天/年,连续2天不达标的不应超过2次/年。
7对技术指标的项目、数值、精度和变化规律等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应按实际要求设计。
8本规范表4.0.1中未列出名称的房间可参照表中用途相近的房间确定其指标数值。
5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
5.1洁净手术部规模
5.1.1洁净手术部设置洁净手术室间数应根据医院类型、床位数和年手术例量核定。
5.1.2洁净手术室应规定和控制室内医护人员的设定人数,设计负荷以设定人数为基础。当不能提出设定人数时,设计负荷可按以下人数计算:Ⅰ级12人~14人,Ⅱ级10人~12人,Ⅲ、Ⅳ级6人~10人。
5.2洁净手术部卫生学要求
5.2.1洁净手术部功能布局应合理、符合手术无菌技术的原则,并应做到联系便捷、洁污分明。
5.2.2洁净手术部房间静态空气细菌浓度及用具表面清洁消毒状况是卫生学的基本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的规定。
5.2.3洁净手术部人流、物流由非洁净区进入洁净区应经过卫生处置,人员应换鞋、更衣。医务(包括医护技、卫生、管理等)人员与患者进出口宜分设。5.2.4手术使用后的可复用器械应密封送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理。医疗废弃物应就地打包,密封转运处理。
5.3洁净手术部医疗流程
5.3.1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通过,并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应在非洁净区换鞋、更衣后,进入洁净区,医护人员应在手卫生后进入手术室,术前穿手术衣和戴手套,术毕应原路退出手术部。
5.3.2病人从非洁净区进入后,应在洁净区换洁车或清洁车辆,并应在洁净区进行麻醉、手术和恢复,术后退出手术部至病房或ICU。
5.3.3无菌物品应在供应中心消毒后,通过密闭转运或专用洁净通道进入洁净区,并应在洁净区无菌储存,应按需要送入手术室。
5.3.4手术使用后物品进出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复用器械应在消毒供应中心密闭式回收,并应在去污区进行清点、分类、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和包装,灭菌后的复用器械应送入无菌储存间,并应按要求送入手术部。
2可复用的布类手术用物应在洗衣房密闭式回收,并应清洗、消毒、集中送回消毒供应中心进行检查、包装和作灭菌处理,灭菌后应送入无菌储存间,并应按要求送入手术部。
5.4洁净手术部功能平面
5.4.1洁净手术部平面布局应有利于提高医疗效率,并应按用房功能划分洁净区与非洁净区。
5.4.2更衣室应分换鞋和更衣区;卫生间、淋浴间应设于更衣区前半部分。
5.4.3医护人员更衣区合计面积按实际使用人数每人不宜小于1m2计算,更衣室不应小于6m2。
5.4.4车辆卫生通过区域或换车间应设在手术部主入口,其面积应满足车辆回旋尺度和停放转运的要求。
5.4.5病理速检室紧邻洁净手术部时宜设与洁净区走廊相通的传递窗。
5.4.6脱包间应位于紧邻洁净区的非洁净区,脱包后物品应立即传至脱包内间或洁净区。
5.4.7护士站宜设于主入口。
5.4.8手术台中心线应与手术室长轴重合,手术台安装基座中心点应为手术室长轴与短轴十字交点,头侧手术床床边距墙不应小于1.8m。主要术野应位于送风面中心区域。
6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6.0.1每间洁净手术室配备的与平面布置和建筑安装有关的基本装备,宜符合表6.0.1的规定。
表6.0.1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